辽宁省信息产业厅电子政务系统--职能介绍
辽宁省信息产业厅
 
辽宁省信息产业厅主要职能

    辽宁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,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。

主要职责

(一)落实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,拟定全省相应的政策和规划,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,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。

(二)执行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拟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。

(三)统筹规划省内广播电视网(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)并进行行业管理。

(四)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的技术政策、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;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;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。

(五)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;负责无线电台(站)设置审批、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,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,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,维护空中电波秩序。

(六)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,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。

(七)参与制定信息服务资费政策。

(八)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,引导和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,指导产业结构、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,合理配置资源,防止重复建设。

(九)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,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、吸收、创新,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。

(十)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,衔接军工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配套工作。

(十一)研究制定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;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信息化装备政策;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省重点信息系统的建设;指导、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;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;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。

(十二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